日前,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心人大藥房、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得勝百和堂大藥房、普蘭店市王氏藥房、盤錦陽光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莊河新天地分店等4家藥店日前因經營假劣藥品、從無藥品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被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為“失信藥店”。至此,大連市兩年來已累計公示“失信藥店”106家。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監管頻次,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關注“失信藥店”名單,并希望市民對藥店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點評:良藥能治病,假劣藥品卻會“致”病。營銷假劣藥品,無異于謀財害命。如何處罰謀財害命者,總不能僅以“公示”了之吧?那樣對失信者來說,其失信成本也太低了。還有,藥店出了問題,是否也該追查一下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責任呢?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什么傳統美德總是被褻瀆、被輕慢、被遺忘? 因此,有必要加重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擠壓失信者的活動空間。同時,強化教育引導,使“誠信為本、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觀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