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陜西府谷“5·29”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張宏懷、彭德華、趙國強被押解回府谷縣,當地為破案民警組織了盛大的歡迎儀式,有5萬多群眾敲鑼打鼓放鞭炮慶祝該案告破。(據《西安晚報》) 讓殺人嫌犯當街“亮相”,是對民意的迎合,有著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的意味在里面。但是,讓嫌犯游街示眾,是對現代法治理念的背離,是野蠻刑事觀念的展示。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即使是罪犯,除了付出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等代價外,其人格尊嚴仍應當受到保護。法律從來沒有規定有關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罪犯進行示眾、掛牌游街。《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其次,嫌犯游街示眾,還違背“無罪推定”的司法理念,是對“罪行法定”的刑事法律原則的背叛。一個人是否有罪,裁決權在法院,在被法院判決之前,應當被推定為無罪的,還不能說他是有罪的。游街示眾,必然讓大眾認為被展示者就是罪犯。游街示眾還有影響公正審判的可能。
游街示眾是羞辱嫌犯或者罪犯,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才對違法犯罪者當眾進行展示,從而體現刑事制度的殘暴和野蠻,殺人者會當眾被屠殺。但現代文明司法早就拋棄了這些,代之以對犯罪和嫌犯更加人性化的舉措,以及對嫌犯或者罪犯人格尊嚴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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