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上海市日前向國家發改委“面呈”的《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意見》第三稿中明確提出,為實現發展成金融人才高地的目標,將探索推出個人所得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及運營機制。(8月27日《上海商報》)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就是在個人所得稅繳納之前列支養老險保費,在領取養老保險金時,再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繳費時免稅,給付時征稅”,這是國家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 在我看來,收入穩定而投資活動又資金不足的工薪者,投保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不失為一種理財之道。當然,如果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合而為一,或許更有利于納稅“操作”。同時,我建議個稅遞延應推廣到社保領域,只要職工有多繳納個人養老保險金的意愿,就應該“繳費時免稅,給付時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