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5年內,我國將逐步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中共中央6月22日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規劃指出,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查處案件的組織協調力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進一步形成懲治腐敗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