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今年招工考試的報考資料中,有人在出生之前,就已經“上班”了18年,而8歲、10歲、12歲便開始“上班”領錢的人更不在少數。(《新京報》5月29日報道)
在這次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招考考試中,類似出生之前就上班、幾歲就拿“工資”的現象還有很多。而這,一個簡單的錄入錯誤的解釋,恐怕很難消除人們的質疑。 在這次招考中,有一李姓考生今年已61歲。而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招錄基層員工的簡章中有這樣的規定: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據說河南信用社規定農村信用社臨時工、混崗代辦員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但相差如此之多,還符合“適當放寬”的規定嗎? 不難看出,工齡嚴重造假的現象,是一起徹頭徹尾的招考腐敗事件。本來,凡進必考是一個好的招工制度。但前提必須是公開、公平、公正。而如此任意而為的招考,還能體現它的公正公平嗎? 我們知道,行政與事業單位的招考能否公平、公正,不僅關系到行政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也關系到考試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