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無論是政府的財政支出還是名目繁多的收費用途,公眾似乎都不大清楚。對那些鋪張浪費的大吃大喝、各種燒錢的決策和活動,公眾都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對各種收費部門的高工資高福利也詬病不斷。但是面對群眾的質疑,政府部門錢照花,收費部門錢照發。這充分說明,無論是納稅人還是交費人都失去了話語權和監督權,而這種做法的結果是公共資金的極大浪費。 公共財政的支出,是在花納稅人的錢,應廣泛聽取納稅人的意見,這是公共財政在支出上必須堅持的原則。同樣,一些收費,比如養老金、公共維修基金、公路收費、各種罰款等,群眾同樣應該有知情權,同樣應該有監督權和使用上的話語權。 公共財政通過向社會全面、充分公開,實現高度的透明運行和“陽光操作”,這在世界上一些法制完備的國家和地區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治理模式。芬蘭中央銀行行長某次公務接待,菜單中有一道鵝肝超過了政府的宴請標準,媒體上網查閱菜單后進行了曝光,結果該行長被迫引咎辭職。在我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一切公務開支都在財政報告中列得一清二楚,根本不存在任意超支的可能。 此類做法,值得我國政府機構和收費部門學習借鑒。特別在公共財政與資金的使用監督方面,我們不少政府部門都存在著管理上的漏洞,一年中收上來的錢總共有多少、都花到哪里去了,往往是一筆沒人能說清楚的糊涂賬,公眾雖然想監督,但卻難以知曉政府機構收費部門的真實收支情況。只能任由收費部門自說自話,致使一些收費領域成為貪污腐敗的高發地帶。 實踐證明,公共財務必須在一個嚴格的管理與監督機制下運行。尤其對財務報告公開,應該有制度上的強制規定和規范措施,在這一點上,倒是很應該同國際接軌。同時,為履行立法和監督職能,推動公共財政從“糊涂賬”走向“明白賬”,各級人大還需要付出大量艱苦的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