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日前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開展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 此次專項檢查是政府采購法實施五年后的第一次全國范圍內的專項檢查,這五年的政府采購實踐,積累了一定經驗,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選擇這一時機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專項檢查,非常必要,也很及時。 2002年以來,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2007年政府采購規模已經突破4000億元。那么,怎樣從源頭上防止規模巨大的政府采購資金被濫用,又怎樣從源頭上防止政府采購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對此,全社會十分關注。 實踐表明,作為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采購在規范預算單位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公共資金濫用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比如,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范圍目前已經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預算單位,年采購額從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17.5億元,累計采購金額291.4億元,節約財政資金62.5億元,資金平均節約率17%。 同時,一些地方積極探索利用信息技術政府采購實施電子監察,以減少采購過程中的人為因素,使政府采購更加公開、公平、公正。這些探索收到了預期的效果,提高了有效預防腐敗的效能。 許多國家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都建立了完備制度。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本身是一項改革措施,推行的時間還不長,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體制機制還有一些深層次矛盾,還存在著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等問題,近幾年在政府采購領域發生了一些腐敗案件,政府采購被列為治理商業賄賂的六個重點領域之一。 這些問題的產生,既有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采購意識不強、內部控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也有體制、制度、運行深層次的原因,需要集中研究,逐步加以解決。 此次專項檢查,就是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找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監督體制、操作執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環節,找準有鏟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并通過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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