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員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別。國家有關部門將出臺配套辦法,對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行為將不予認可,違規操作的企業可能會得不償失。廣東勞動廳關注華為裁員事件并通過媒體給出反映,可以消除當下坊間對新舊勞動法差異較為流行的三重誤讀。 一是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新的“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與有固定期限合同一樣,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照樣可以解除。 二是不少企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談虎色變。其實,《勞動合同法》糾正了目前勞動關系的不合理現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通常做法相一致。這既有利于勞動者穩定職業和熟練掌握技能,又有利于培養員工的企業忠誠度和增強企業凝聚力,減少企業頻繁換人的損失。 三是不少人認為新法比舊法格外偏重保護勞動者權益。其實,新舊法一樣都體現了對勞資雙方的平等保護。《勞動合同法》在鼓勵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同時,也體現對企業的平等保護。 此外,對合理合法的競爭上崗,《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依舊可行。新法充分考慮到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經濟性裁員條件,包括“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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