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針對“重慶200多民工在河源討薪被圍毆”事件,廣東河源市東源縣定性為“群體惡性斗毆”事件,但是重慶方面認為這過于“草率”。重慶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稱,如果民工遭受明顯不公,辦事處將向當地政府提出公正處理的要求,以切實維護家鄉民工合法權益。 事涉的兩地政府對“圍毆”事件定性上的認識不同,既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事件的公正處理,同時也反映出現有公共事件調查程序方面存在缺陷。兩地政府對“民工遭圍毆”事件定性上的不同,其實很可能是源于利益不同,而根本原因則是事件調查缺乏相應的獨立于利益之外的調查程序。 而對一個社會公共事件的調查來說,其本身的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與事件的調查程序有著某種必然的聯系,并還決定著公共事件結論的社會公信度。因為可想而知的是,當一個公共事件的調查結論與一方或多方利益有著一定關系,同時這些利益方又參與了相關的調查活動,那以利益的觀點講,這些具有沖突關系的利益方,就很難使人相信會在調查時不盡力爭取有利于自身利益調查結論。而如此沒有利益回避的事件調查程序安排,不僅給事件調查的公正性留下了隱患,并且在社會效果上也必定不具有應當具備的公信度。 所以,兩地政府在“民工遭圍毆”事件定性上的認識不同,本質上是社會公共事件調查程序獨立性缺乏的一種反映。而更重要的是,如此的缺乏獨立調查程序的現象,不但在上述的民工事件中有,同時在其它一些社會公共事件調查程序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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