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限塑令”6月1日生效,廣東深圳、珠海等各大超市關于塑料袋的收費價格已陸續公布。有市民聽說塑料袋價格超過1元表示質疑,稱“不如買環保袋更合算”(5月27日《南方都市報》)。
白色污染屢禁不止,并不是無法可依,執法不嚴,而是執法成本太高,利益鏈太長。在我看來,要根治白色污染,還要有實現“限塑令”的激勵機制。 比行政命令更有效的,是經濟手段和稅務杠桿。西方經濟學中的“庇古稅”理論告訴我們,相關管理部門有充分的理由向塑料生產、銷售廠家征收污染治理費。上海2000年頒布實施了《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次性塑料飯盒生產廠家必須按3分錢每個繳納污染管理費。其中,1分錢專門用來支付回收者的勞務費,其余用作運輸、管理和處置的補貼。這一舉措有效地激勵了回收者的積極性,不僅原先漂浮在黃浦江上、遺棄在鐵路兩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飯盒沒了蹤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飯盒從生產、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產業鏈,“白色污染”搖身一變成了緊俏資源。可是,塑料袋的收費價格是直接由經營者定價,超市經營者為吸引顧客,有沒有可能通過降低塑料袋的收費價格來吸引消費者呢?并一降再降,最后變成送,倒退到“限塑令”之前的狀態。 要消除“白色污染”,最根本的是要加快相關替代產品的研發,最大程度地利用廢棄塑料。這些年來,“玉米塑料”、“生物塑料”以及什么“高爐噴吹廢塑料”等層出不窮,且比之前的“環保塑料”有了巨大進步。對老百姓使用塑料袋的這種“偏好”,要限制,更要利用循環回收來節約資源,并積極尋找替代品。美國、日本和德國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齊下,才能徹底鏟除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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