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定價銷售體系入法
□網絡書店打折將遭罰款
□實體賣點享增值稅優惠
當當、京東在電子書戰場的“斷臂肉搏”,幾天前還是中國書業的頭條新聞。但是,這種火拼現象,在德國卻是絕跡的:所有的書,無論是在網上線下、小書店大超市,價格都差不多,都不允許降價競爭。
德國的圖書定價銷售體系始于1888年,在德國書業協會(又稱德國書商和出版社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倡導下,會員出版社和書商自愿簽署合同、鎖定書價,并承諾一旦違反合同將遭受其他會員制裁。這種定價銷售體系從此延續了100多年。
如同3年前中國推出新書限折令,卻遭遇價格壟斷質疑一樣,德國的定價傳統受到了來自歐盟的質疑:有觸犯反壟斷法之嫌。
時任德國主管文化的國務部長米夏埃爾·瑙曼撰文回憶說,當時德國同歐盟展開了一場“菜市場買菜般”的討價還價。一方面德國強調書籍作為文化載體,是科學普及、文化教育、傳播知識和提高審美的工具。另一方面德國以否決歐盟文化預算案為要挾,阻止歐盟出臺對德國定價銷售體系不利的政策。
這番交鋒最終以德國勝出告終。2002年,德國通過法律將定價銷售合法化,所有出版社和書店必須遵從,違者將被最多罰款6000歐元。4年后,德國將定價銷售體系延伸到網絡書店。
協會法律顧問克里斯蒂安·施普朗表示,德國實行圖書定價銷售體系的主要依據是,書店不僅僅是一個商店,還是一個文化場所。通過定價銷售,很多小出版社,包括領域很偏的專業出版社也都獲得了生存之機。而在不實行這一體系的國家,亞馬遜等網上書店和連鎖書店壟斷了書籍銷售,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專業范圍狹窄的書籍往往很難進入市場。實行圖書統一定價后,書店可以用銷售暢銷書獲得的利潤來補貼其他種類的書籍。
施普朗表示,研究表明,圖書定價銷售不僅沒有抬高書價,而且實施該體系的國家書價普遍低于自由競爭國家。據了解,德國的書價在歐洲屬于較低水準。她指出,不能僅從經濟學的角度判斷圖書定價銷售體系,如果考慮到圖書的文化功能,圖書定價銷售利大于弊。
米夏埃爾·瑙曼說,在定價銷售體系之下,大中型書商可以培育不知名或者不熱賣的作者,一旦作者獲獎,書店即可大獲其利。德國目前每年出版9萬種新書,按人均計算是美國的4倍。
除了圖書定價銷售體系,德國政府還給文化產業提供稅收優惠。書籍、報紙和演出門票的銷售只需繳納7%的增值稅,不到正常稅值19%的一半。而網絡書店仍需繳納19%的增值稅。這也讓網絡書籍的價格與實體書店相比,并沒有太多優勢。
盡管如此,人們消費習慣的變化正對實體書店模式造成沖擊。2011年,德國書籍銷售額96億歐元,多年來首次下跌,同時電子圖書的銷售呈爆發式增長,占書籍銷售比例從若干年前的4%增長到11%。德國連鎖書店塔利亞的首席執行官米夏埃爾·博世說,電子圖書到2015年將把市場份額擴大到15%。德國傳統書商的應對之策,一是開拓網絡銷售渠道,二是開展廣告攻勢,打造書籍現代、時尚的形象。實體書店和網絡書店的競爭仍在演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