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中國銀監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加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這一事件作為重要的里程碑,在我國銀行監管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之后,銀監會全面參與到包括銀行資本定義與監控、銀行公司治理、流動性等多項銀行監管國際政策標準的制定工作。2010年10月4日,由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廖岷同志參加的巴塞爾委員會公司治理工作組正式發布《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原則》,成為此輪國際監管改革中最早頒布的原則之一。該文本已是巴塞爾委員會銀行公司治理指導原則的第三個版本,前兩個分別頒布于1999年和2004年。
該《原則》公布后,銀監會立即組織專門工作小組進行中文版的翻譯工作,并交由中國金融出版社近日公開出版。本書采用中英文對照的方式,內容清晰、準確、權威。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同志親自為本書作序,向全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推介該書出版的重要意義,提出“公司治理是銀行永續發展之基石”。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原則》,共提出有關于“銀行穩健公司治理”的十四條原則,147條具體執行要求,內容包括“引言、銀行公司治理概述、穩健公司治理原則、監管機構的作用、營造支持穩健公司治理的環境”五大部分。
本版最新公布的《原則》,其邏輯脈絡在于:由董事會總體負責包括風險戰略在內的銀行戰略目標、薪酬制度和企業風險管理的文化價值等,高管層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并建立具體風險管理與內控體系。高層決策者們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銀行及其結構產品,并披露充分信息以接受來自于各方的監督。
《原則》凝結著各國監管者的總結和反思,以及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后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得失經驗。盡管《原則》主要面向于規范系統性銀行和國際活躍銀行,以及銀行結構、產品復雜的發達國家,但它作為指向,仍然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經濟體及尚待完善的銀行體系具有重要啟示作用,值得我們去遵循和實踐。
本書作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重要文件之一,適用于各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管層、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決策參考使用,也適用于商業銀行各級機構的負責人及其戰略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法律合規部門等進行學習,也可作為相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研究人員、教師、學生的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