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環保局提供的信息,赤峰市環保部門將加強發電機組脫硫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惡意排污的企業和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的企業給予高額處罰。 據赤峰市環保局的負責人介紹,經環保部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核定,赤峰市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9.74萬噸,比2008年的21.94萬噸下降了10%;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62萬噸,比2008年的1.63萬噸下降了0.61%。2010年赤峰市的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是:在消化當年增量的基礎上,二氧化硫凈減排2萬噸,化學需氧量凈減排0.02萬噸,即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分別控制在18萬噸和1.6萬噸以內。 為了達到以上目標,今年,赤峰市環保部門將繼續實施對燃煤電廠不定期抽檢制度,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監測數據失真以及故意損壞、改動、停運在線監測設施或擅自調整在線監測儀器量程的違法違規企業,將加大處罰力度,對惡意排污的企業將列入信貸黑名單,并采取重新核定并足額征收排污費,處以高限罰款等措施。 據介紹,今年,赤峰市環保部門會繼續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力度,2010年底,污水收集率要達到90%以上。設計日處理能力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今年必須安裝中控系統,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必須進行預處理,對未經預處理或預處理不達標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并限期整改。從今年開始,赤峰市環保局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及減排情況實施月通報制度,對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的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將采取掛牌督辦、停產整頓、區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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