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銀川電
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上了解到,今后寧夏將在風能開發中引入競爭機制,堅決杜絕風電開發企業壟斷風資源和“跑馬圈地”現象發生。
由自治區發改委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的若干意見》規定,對于風電開發企業要通過資金技術實力、風電開發經驗等因素進行優選,與地方簽約后6個月內不開展測風、測風2年后不開展核準申請工作、項目核準后2年不進行建設的項目,可收回其開發權。據了解,寧夏發展風電多年來,存在企業與政府簽約后遲遲不開發的現象,所以此次制定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時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根據合同盡快開發,以避免風資源的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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