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電
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計算機顯示器、變頻空調、復印機、電熱水器、電磁灶和多聯式空調等六類產品3月1日被列為我國公布實施的第四批實行能效標識制產品。然而,相關人員近日走訪發現,許多商場內的賣點處并沒有張貼相關告示,銷售人員多不清楚此規定,對產品的生產日期也是含含糊糊。 據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劉杰介紹,能效標識是貼在產品上的一種信息標簽,用于表示消耗能源的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源消耗量等指標。我國的能效標識制度目前范圍涵蓋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工業和電子辦公行業,至今已公布四批15種。這些產品在開始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后,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加貼能效標識,1級最節能,5級(或3級,第三批目錄產品分為3級)能效最低,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的相關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廠的,處于渠道流通中的商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而對于2008年12月31日之后出廠的產品,則要求2009年3月1日前全部貼標識。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盡量前往正規且有信譽保證的家電商場購物;當發現相關產品沒有貼能效標識時,可要求銷售者提供明確的生產日期,查看執行標準是否最新;要仔細對比產品說明書上所列的技術參數,看清能效等級;購物時索要正規發票,消費者一旦發生糾紛,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可先與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要及時向當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協投訴。 據悉,這四批15種能效標識產品分別為: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第一批);電動洗衣機、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第二批);自鎮流熒光燈、高壓鈉燈、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冷水機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器(第三批);計算機顯示器、變頻空調、復印機、電熱水器、電磁灶和多聯式空調(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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