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電
隨著國家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的出臺,我國電動汽車產業暖風漸吹。山東濱州、聊城兩市日前分別出臺“電動汽車新政”,以鼓勵這一新型環保產業的發展。 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濱州市已經確定,自2008年到2013年,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以及地方收取的其它稅費,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支持,先征后返。自2009年到2013年,濱州市財政將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設立電動汽車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電動汽車的研發和產業化發展。此外,對從事客運業務的電動汽車,線路有償使用費減免40%,免繳運輸管理費、欠發達地區公路建設基金和客運基金。 聊城市為支持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電動車暫不收取相關費用。電動汽車在交通管理方面參照機動車管理,限于在一級以下(含一級)公路的機動車道行駛;電動汽車牌照由相關部門參照國標式樣制作,可加入“電”或“電動”字樣,以區別其它車輛;電動汽車的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2及以上駕駛證,包括駕駛員在內準予駕乘4人;電動汽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 電動汽車是以電池或超級電容為動力源,全部或部分由電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汽車具有“零排放”、低噪音、充電速度快、充放電循環次數多等優點。在“十五”計劃863項目中,我國投資8.8億元,特別設立電動汽車重大專項,組織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技術及整車技術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創新,目前已初步形成純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配套能力,實現小批量生產并出口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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