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7月31日電
記者從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與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日前正式公布,經適房申購“門檻”進一步降低,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購。 合肥市規定,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準為低收入家庭,即200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894元。住房方面的申請標準為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 新細則還特別規定,60平方米左右的經濟適用住房,應作為一戶3人以上家庭供應標準;建筑面積50平方米左右的,作為一戶2人家庭供應標準;建筑面積40平方米左右的,作為單身一人供應標準。申請家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購買小于供應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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