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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銀監會日前發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 《意見》規定,鼓勵銀行開展節能減排授信創新。對被列為國家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得到財政、稅收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節能減排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都將給予信貸支持。而對于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耗能、污染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業和項目,被列為落后產能的項目均不予以支持。 此外,《意見》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授信審批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經驗等,適當集中與耗能、污染風險有關的企業和項目授信的審批權限。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各地貸款企業差異較大,適當集中此類審批權限將有利于控制風險。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士指出,鋼鐵、有色、建材、電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的過快增長已成為當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銀行業信貸資產構成潛在風險。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合規建設和風險管理,有預見性地化解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節能減排戰略的提出為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指明了方向,銀監會將指導銀行業抓住這一戰略機遇,把信貸結構調整與國家經濟結構緊密結合,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本機構客戶所在的主要行業及其特點,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細則。同時,要根據本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制定節能減排授信程序和規范。 《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環保政策等要求,對授信行業、授信企業進行分類,實行“名單制管理”,列出哪些是要重點控制風險的行業、企業,哪些是堅決不能授信的行業、企業。此外,銀監會鼓勵有條件的大銀行參照國際良好做法,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在項目融資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進的、科學的、有預見的制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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