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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陳文劍 費孝香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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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海口電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強調,嚴格執行空調能效標識制度,嚴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調進入該省市場。 通知要求,凡進入海南省空調市場的生產者或進口商必須按規定標注統一的能效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銷售者不得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能效標識的空調,不得偽造或冒用能效標識。
通知還要求,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各單位空調在下班后必須關閉;機關、賓館、寫字樓、商場、超市等空調使用大戶在新建、改建和擴建空調系統時,應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新技術,實現節能減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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