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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記者:田剛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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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成都9月5日電
隨著房價上揚,購房已經成為大多數老百姓一生中最大的單筆開支,因購房引發的矛盾更令人心焦。今年10月即將生效的《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近年來購房消費中“排號費”等熱點矛盾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雖然有關部門不準房地產經營者在房產銷售中收取“誠信金”“排號費”“預購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落實,消費者利益無法受到保護。一些改變主意的消費者為索還預付款傷透腦筋,有的最后都不能全額索還。為了更加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房地產經營者與房屋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以“誠信金”“排號費”“預購金”等形式收取的費用,買受人改變購買意愿的,經營者應當全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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