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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 記者:阮曉琴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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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電
國家稅務總局將焦煤資源稅稅額標準確定為每噸八元,新政策已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在2004年12月將煤炭資源稅提高至3.2元/噸。但隨著煤價提高,業內人士認為,3.2元/噸的稅額仍然偏低,煤炭資源稅組織收入和調節級差收入的作用微乎其微,不利于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有效利用,建議再提高煤炭資源稅。
這幾年,煤炭稅費政策調整頗多,如煤炭出口退稅由逐步取消到加征,反映了國家稅費政策要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思路。從焦煤——焦炭——鋼鐵產業鏈角度看,近兩個月焦炭已經連續兩次調高價格,由此推測,鋼鐵價格近期上漲也有一定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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