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不再硬性限制單個股東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管理辦法雖然延續了以往的政策要求,規定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在內,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同時指出,在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惡性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下,經過批準可以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 此外,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以上的,應當在事實發生5日內報保監會批準,不符合資質的投資人應轉讓所持股份。 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的,必須有良好的財務狀況,還需符合連續3個會計年度盈利,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得少于20億美元等規定。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持股比例占公司資本25%以上的,遵循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規定,不受該辦法限制。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于2010年6月10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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