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日發布2010年第1號公告,宣布今年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工作即將開始,并具體公布了2010年到期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的有關事宜。 公告明確,各類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均按單利計算;2010年各類到期國債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公告規定,憑證式國債兌付由原售出機構網點辦理;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按當期國債發行時規定的提前兌取分檔利率支付利息。 儲蓄國債(電子式)兌付資金由原售出機構直接支付至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按當期國債發行時規定的提前支取扣息方式扣息后支付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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