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證券交易所將于2009年11月2日正式發布《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為更加周密細致應對各種困難和復雜局面、切實有效維護市場穩定運行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細則》是在參照國際慣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經驗和教訓而制定的。
據介紹,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是對市場交易的總體制度安排,《細則》是對《交易規則》有關“交易異常情況處理”規定的細化。《細則》特別對交易異常情況的分類、認定和處理做了詳細的規定,全面和定量地描述了各種交易不能進行的認定標準;明確了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來處理交易異常情況。
《細則》通過詳細界定各種交易異常情況并針對性地采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時處置交易異常情況,防范局部的交易異常情況擴大化,從而保護最大多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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