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電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近期采納社會各界意見作修訂后,5日已由深交所正式發布,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據深交所對記者介紹,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征求意見稿在5月8日至22日期間,共收到反饋郵件153封;期內,深交所還分別召集部分地方證監局、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及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創投機構等市場各參與方舉行了兩場座談會,并向未參加座談會的部分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征求了意見。
根據各界意見,創業板上市規則在修訂中增加了三個條款: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的條款;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的條款;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的條款。
對規則的原有七個條款進行了修改,主要包括:增加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時、公平的要求;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均需要聲明;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應申報并申請鎖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的范圍等。
深交所還對創業板上市規則若干條款的文字進行了調整,使表述更為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