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記者26日從中國人民銀獲悉,央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對林業發展的信貸投入。 意見要求切實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要求在已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各項林業貸款業務。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可為10年。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林農貸款業務,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要促進林區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貸款市場體系。 意見還要求引導多元化資金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如鼓勵林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融資工具,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和投資基金等投資林業項目,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 此外,意見還提出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系。意見提出,各地要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保險公司要不斷完善森林保險險種和服務創新,逐步提升森林保險的服務質量。 意見強調,要積極營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加大人民銀行對林區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增加林業貸款貼息和森林保險補貼資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能,為金融機構支持林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機制保障;林業貸款的考核、呆賬核銷等政策與涉農貸款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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