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審計署22日發布今年第2號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10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8年度公證審計結果。 這10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包括世界銀行項目46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11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40個、全球環境基金項目1個、英國國際發展部項目6個,計劃投資總額2041.11億元,截至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324.26億元,其中累計利用外資231.64億元。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領域。 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單位總體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議,真實、公允地記錄和反映項目經濟活動,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這些項目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10個項目國內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涉及資金2億多元;4個項目執行地區的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滯留項目資金,導致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涉及金額5800多萬元;2個項目未按時繳納資本金,涉及資本金22億多元;22個項目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合規;15個項目存在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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