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21日發布《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擬放松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于采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后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并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在放松管制的同時,新規提高了回購股份市場操作的透明度。 考慮可能影響回購價格的因素,補充規定明確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以及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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