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中國銀監會、央行近日聯合發文為投資人開辦小額貸款公司立下“規矩”,并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 這份《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有2至200名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發起人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單一出資人持有股份,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 《指導意見》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在發放貸款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對于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指導意見》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同時人民銀行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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