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過一年試驗,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25日,環保總局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雙高”行業過度擴張,防范資本風險,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說,該指導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據此,環保核查意見將作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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