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9月18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宣布,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證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將之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并予發布實施。 新發布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包括總則,債券上市條件,債券上市申請,債券上市的核準、信息披露及持續性義務、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違反規則的處理,以及附則等八章。 根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發行;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債券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上證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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