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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記者:潘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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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落實對股價異動和信息披露的聯動監管快速反應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這一通知已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將于9月1日頒布實施。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開始,隨著證券市場交投的不斷活躍,以及個股股價的紛紛上揚,短線炒作、內幕交易、ST股炒作等現象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為了進一步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上證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三條規則:當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不超過30分鐘,復牌時間以上證所公告為準。 當日有漲跌幅限制的A股,連續2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如此期間同一營業部凈買入(凈賣出)該股數量占當日總成交股數的比重達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ST股票、*ST股票和S股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另外,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上證所將于下一交易日分別公告該股異常波動期間(盤中臨時停牌為異常波動當日)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上證所還將按照相關規定,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述第一條規則主要是為了防范短線資金惡炒新股或恢復上市股票,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ST長控,恢復上市首日最高價較當日開盤價漲幅達到了491.9%。第二條規則主要是為了防范部分投資者利用內幕消息參與市場個股的炒作,其中比較有代表性質的是杭蕭鋼構,在其股價開始飆升的2月12日、13日兩個交易日,長江證券杭州一營業部的凈買入比重分別達到33.74%和64.7%。制定第三條規則,則主要是由于現有交易規則中對于ST股票的信息披露是按照與相關指數的偏離度(±15%)來計算的,在上半年大盤連續上漲時,ST股常常出現漲停仍無法達到披露要求的情況,同樣情況也出現在部分S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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