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監管部門將對證券公司實行5類11級的新分類監管。7月2日,中國證監會向派出機構下發《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和相關通知,標志著“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全新的分類監管思路已進入落實階段。 《指引》規定,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類11個級別。其中,A、B、C、D4大類根據全部正常經營公司評價計分的分布情況,以中間值為基準,按照一定的分值區間確定。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為0分,定為E類公司。 根據分值對應的表現,A類公司應為風險管理能力高,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強,在新業務、新產品方面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的證券公司;B類應為風險管理能力較好的覆蓋其現有業務規模,應對市場變化能力較強的公司;C類為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規模基本匹配,應對市場變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類為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的公司;E類為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根據“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分類監管思路,《指引》在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方面確定了證券公司資本實力、客戶權益保護、合規管理、法人治理、內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等6類共69個評價指標,以體現證券公司對潛在風險的控制和承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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