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哈爾濱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于15日開始實施,新《辦法》規定,農民工將和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據了解,原《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中,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自己不承擔1%的失業保險費,僅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的2%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也不享受失業保險各項待遇,僅由勞動部門將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一次性返還給農民工本人。
新《辦法》中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選擇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并在解除勞動關系后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原《辦法》中個人不承擔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方式。常年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和季節性務工的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不同,選擇不同的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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