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中國銀監會相繼發布了兩項新規,以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這兩項規定是《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農村信用社監管內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余額大、占比高,是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風險和監管重點。據此,銀監會制定下發了該辦法,旨在通過對不良資產實施監測、分析和考核等手段,促進農村信用社加大清收力度,提高資產質量。 銀監會同時下發的還有《農村信用社監管內部評級指引(試行)》。該負責人介紹,以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價是建立在貸款四級分類基礎上的,其評價指標和標準都有別于商業銀行。而近年來,農村信用社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實現了信貸資產由四級分類向五級分類的過渡。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銀監會明確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的總體思路,該指引就是按照這一思路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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