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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5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規定,創新類券商可以申請成為甲類結算人。此規則將自2007年5月7日起實施,原《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規定,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評審的券商,可以申請成為甲類結算參與人。甲類結算參與人需要建立符合證監會及登記結算公司要求的結算業務相關技術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具有開展證券結算業務的獨立部門,并配備具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的專職結算人員,能夠承擔其業務范圍內的證券和資金的最終交收責任。
登記結算公司在調整結算參與人的結算互保金、相關交收擔保品繳付比例、授予市場創新品種的結算業務資格等方面,將充分考慮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狀況及執行登記結算公司業務規則的情況。
登記結算公司可以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個月內,根據證監會的統一安排,對結算參與人的結算業務進行年度自律檢查,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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