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1-02 記者: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
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財政部制定的三部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的規章正式執行,分別是《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是調整企業會計行為的基本規范。修訂后的準則將適用范圍限定為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聯營和合營企業,同時該準則對現行準則規定的12項原則進行了適當調整。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許多改革創新。具體表現在改革財政對企業財務的主要管理方式為指導、管理、監督、服務;在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根據現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了特殊規定,明確了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方式等內容。
由于金融企業比非金融企業多了“財務風險——金融風險——財政風險”這一風險鏈,新制定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單設了“財務風險”一章,并明確規定,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包括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等內容的風險管理體系,防范和化解可能引發財務風險的各類風險。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