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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7 記者:毛曉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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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為了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交易的監管,保監會近日向各外資保險公司下發了《關于加強外資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作為與我國《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相配套的一個政策文件,《通知》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首次明確要求,任何一家在我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合資保險公司、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如與其境內的關聯企業之間安排商業分保,均須及時詳盡地向保監會報告。其中,與關聯企業之間安排臨時分保的,應于每季度結束后30天內將該季度生效的每筆臨時分保情況報告保監會;與關聯企業之間安排合約分保的,應于合約生效后3個月內報告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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