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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記者:張旭東 李興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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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4日簽發央行2006年1號、2號令,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央行稱,這兩則規定的出臺有助于進一步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這兩則規定將適用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種金融機構。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央行稱,《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出臺是為了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
據介紹,《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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