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國自2004年實行能效標識制度以來,全國已經節約了36.984億度電。”一直呼吁在我國全面實行能效標識制度的全國政協委員溫克剛說,“但是,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節能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效標識目前在我國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我建議在節能降耗指標壓力增大的形勢下,盡快在我國的工用和民用電器產品生產領域全面施行能效標識制度。” 能效標識,即能源效率標識,就和現在老百姓普遍認識的“綠色標識”一樣,是附在用能產品上的信息標簽,主要用來表示產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等形式給出),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消費者十分容易得到并清楚獲知產品的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 溫克剛說,近20年來,作為提高能效、推動節能產品市場轉化的主要手段和措施之一,歐盟、美國、巴西、日本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先后建立和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廣泛應用于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洗衣機等家用電器和計算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以及集中空調、鍋爐、電機等商業和工業設備,已成功減緩了用能產品和設備在能源消耗方面的增長勢頭。 “但是,目前我國能效標識的實施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比如消費者對能效標識的認知、認可程度仍然不夠,能效標識產品的覆蓋范圍有待拓展等。”溫克剛指出。 溫克剛建議,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能效標識工作的宣傳推廣力度,積極尋求各種途徑和有效方法,構建能效標識的宣傳平臺,提高全社會對能效標識的認知度和可信度。此外,國家還應該為能效標識的實施提供專項資金支持,不斷拓展產品目錄,把它的覆蓋范圍擴展到所有工用和民用耗能電器上,并把能效標識和能效等級納入政府節能采購、財政激勵、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措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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