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
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為承包土地的農民帶來了好消息:土地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繼續承包。 目前的物權法草案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保護被征地人權益細化征收補償規定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對征收補償問題作了規定。 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依據憲法,草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同時,草案對征收補償的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草案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草案還明確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70年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我們的房子怎么辦?有人說,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給房主一點補償金。許多百姓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運焦慮不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成為物權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百姓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 安居方能樂業。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針對房屋產權登記這樣的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不動產登記,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專家指出,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制度來保障。物權法草案經多次審議、反復修改,最終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
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部草案明確指出,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依法有權更換。
明確車庫、車位歸屬等問題
在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提出,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物權法草案保護“陽光權”
物權法草案對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確規定。 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