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公民基本生活權利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然而一些單位卻利用各種手段逃避責任,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孫繼業建議,應盡快建立起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責任體系,對拒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孫繼業說,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覆蓋的主要是城鎮有單位依托的從業人員,雖然近幾年社保部門一直把擴大覆蓋面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但進展并不十分理想。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險費率太高,醫療、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五大保險繳費合計超過職工工資收入的40%,造成企業負擔過重,許多企業因此逃避責任,不愿為職工參保。特別是在非公有制企業,逃保、漏保、低報繳費工資基數的現象十分普遍。 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普遍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致使相關責任人不履行義務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孫繼業建議,要逐步擴大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將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盡快納入到社會保障范圍,同時還要建立起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責任制度,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的,不按規定支付社會保障金的,貪污、挪用社會保障金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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