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同時,去年以來,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了多項措施,完善對科研經費的管理,為規范經費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完善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和決策機制、優化中央財政投入結構、創新財政經費支持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這一基礎上,科技部對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幾類國家主要科技計劃的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明確了科技經費的支持方向,加強了經費管理的章程,并出臺了《落實財政預算管理改革要求
進一步加強科技部科技經費管理和監督的意見》。 《意見》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科技經費預算管理項目庫,有關科研項目的相關信息要全部納入數據庫,并向社會公眾公開。此外,還提出科研課題經費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包括課題年度財務決算、抽查審計、驗收審計等辦法。對于驗收中存在問題的,將按規定暫停課題負責人若干年的申請資格。 與之相配套的是,科技部于去年年底建立了查處科研不端行為的機構,并公布了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對于那些抄襲他人成果、捏造科研數據等科研不端行為將嚴查,以推動科研誠信建設,為自主創新樹立良好的社會氛圍。對于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收費問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年底規定,不準創新基金推薦單位和服務機構向申報企業收取服務、勞務費用。 中科院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員指出,“科技投入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反映。如何用好這筆寶貴的科技經費,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這些錢說到底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一些科技人員認為,對于科研經費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強審核,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杜絕“跑冒滴漏”;另一方面,也應當正確對待“失敗成本”,對于中介服務等與科技進步有關的輔助手段,也應制定合理的管理辦法。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遵循科學研究本身的規律和制度,真正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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