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活動,活動時間為3月至12月。
通知要求,圍繞“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傳統節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廣泛動員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積極聯動金融機構、電商平臺、新媒體平臺等,貫穿全年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線下線上相結合的系列促消費活動。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優化消費環境,營造良好消費氛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激發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費熱情,促進消費加快恢復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還提出,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堅持供需兩端發力,統籌消費促進和產業發展,增強產業發展內生動力。發揮投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激發消費潛力的關鍵作用,推動建設一批創新消費場景、改善消費環境、發展新型業態、改造提升傳統業態以及促進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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