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 “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國家醫保局官網截圖
《通知》指出,當前,適逢冬季流行性感冒高發期和春運人口流動高峰,存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合并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疊加的風險。根據“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保健康、防重癥”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決定對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確,優化醫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層就醫報銷水平。具體來看,對于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同時,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門急診方面,參保患者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
對于“互聯網”診療,《通知》指出,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同時,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各地醫保部門可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加大用藥保障力度,執行臨時醫保藥品目錄。《通知》指出,部分地方因藥品供應不足考慮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的,可參照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由省級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臨時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及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執行。
此外,為了提升患者就醫保障力度,《通知》還表示,各地可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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