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通知,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以下簡稱集采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通知指出,相關部門應深刻認識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信息報送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發揮省級會商聯動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強信息聯通共享,強化監測預警,完善短缺藥品分級應對管理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履行好信息填報義務,不斷提升藥品生產供應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通知指出,為及時研判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短缺風險,提升相關藥品生產供應保障能力,包括國家衛健委已公布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品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相關企業應進行監測,相關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及時填報生產儲備信息。其中,監測品種目錄和監測企業目錄均實施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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