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宣布,《關于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的決定》已于2022年3月24日審議通過,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修訂為“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滬股通和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對內地投資者具體范圍等做進一步明確,內地投資者包括“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注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開立證券賬戶及北向交易權限,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類交易總體規模不大,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資者數量約有170萬名,但大部分無實際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約有 3.9萬名。此類證券活動與滬深股通引入外資的初衷不符,且這些投資者中大多數已開立內地證券賬戶可直接參與A股交易,兩種途徑交易有發生跨境違規活動的風險,也給市場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謂“假外資”的印象,不利于滬深港通的平穩運行和長遠發展。為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依法加強對跨境證券活動的監管,保護內地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維護滬深港通平穩運行,證監會決定修訂《規定》,規范內地投資者返程交易行為,對所謂“假外資”從嚴監管。
為順利推進規范工作,保護存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次修改做了過渡期安排。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后,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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