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的設立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重大突破,對于踐行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中信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奚國華在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從優化申購模式、引入增量資金、創新交易機制和明確公眾公司法律地位等四個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能力。
奚國華介紹說,北交所擬上市公司在新股網上發行申購環節要求投資者在申購前全額預繳申購資金,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信用申購相比,北交所的發行申購凍結資金量大、時間長,投資者資金使用效率較低,特別是在多只股票集中發行期間,會給投資者參與發行認購帶來影響,不利于投資者參與新股發行認購工作,網上凍結大量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宏觀調控效果。
為此,他建議將北交所新股網上發行申購環節的申購模式由全額預交款申購調整為信用申購,提高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效率。
交易活躍度也有待提高。在奚國華看來,北交所上市公司具有行業新、階段早、市值小等特點。從世界各大交易所以往運行的經驗教訓來看,小市值公司交易流動性相對較差,需要針對性地創新交易制度。同時,北交所目前交易成本相對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類投資者的積極性。
“建議北交所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形成競價交易與做市交易并存的混合制度體系;通過減稅降費等方式,吸引各類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并逐步優化投資主體結構。”奚國華稱。
除了創新交易機制,他還認為要引入增量資金,創造條件吸引各類機構投資者。
“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人雖有意向參與北交所,但真正投入的資源和資金還不夠多。”奚國華建議加快推出北交所指數基金,鼓勵基金管理人發行特色基金產品,并在新發行的特色基金產品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指數基金或北交所股票;對于投資北交所的各類資管產品給予審批備案的綠色通道,推動擴大產品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提升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能力,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至關重要。
奚國華提出,在公司法中引入公眾公司概念,明確公眾公司和非公眾公司的法律地位,并突出二者的差異性。
他解釋說,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典型代表,與上市公司同樣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目前公眾公司的概念已被廣泛使用,但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從法律銜接看,新證券法中已經引入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概念,與上市公司并列使用,在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要求與上市公司基本相同。同為資本市場基礎法律制度的公司法有必要相應予以明確。
在為北交所建言獻策同時,中信集團也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優勢,積極參與北交所建設。截至2021年底,中信銀行在作為北交所主要服務對象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領域合作覆蓋率超過了37%,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已合計保薦16家企業登陸北交所。
奚國華表示,中信將一如既往全力參與北交所建設,踐行金融央企責任,和社會各界一起努力,共同將北交所打造成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讓資本市場成為科創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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