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證監會、銀保監會公布的“罰單”接踵而來。1月2日,北京證監局和山西證監局分別公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1月3日,證監會新年首場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一起重大操縱市場案;截至1月10日,銀保監系統已累計公布罰單382張。
筆者認為,一張張“罰單”的背后透露出“嚴監管”仍是2020年金融監管的主線。
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證券市場和銀行、保險市場迅速擴大,在金融市場高速發展壯大的同時,風險也在逐步累積。杠桿率過快攀升、資金脫實入虛、非法募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金融亂象頻發。
欲治市場當先破而后立,罰是第一步。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已開出292張罰單;2019年,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分局共開出罰單超過4500張。罰之指向,意在治亂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2019年11月27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旗幟》雜志發表署名文章《敢擔當善作為 站穩人民立場 努力實現新時代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時指出,牢記監管姓監,提升有效監管和科學監管的水平。精準有效處置資本市場重點領域風險,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優化市場環境。
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近日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都有兩個鮮明特點。其一,都是負債經營;其二,都是杠桿率比較高。這兩個特點決定了,一旦銀行、保險機構出風險,不但直接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金融市場形成重大的沖擊,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所以,金融監管必須從嚴。
從國際上來看,在金融危機后,全球各大主要經濟體監管當局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現有監管體系進行了反思,一定程度上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變革,管制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也普遍加大了金融監管和處罰力度。
筆者認為,金融市場的基本特點決定了金融監管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監管,所以從嚴監管不是權宜之計,而是金融監管的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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