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銀保監局此前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人身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在江蘇全省范圍內,通過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和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的,都必須在銷售的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下簡稱“雙錄”)。此前,河南、遼寧、江蘇等省已在全省范圍內推行機動車輛保險現金支付“雙錄”的工作。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將在更大范圍內擴展更為嚴格的“雙錄”規定,以期進一步完善消費者和保險公司權益的保護。
對比原保監會于2017年印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此次江蘇即將執行的人身險銷售“雙錄”規定在銷售渠道范圍、保險產品類別和保險消費者范圍方面都更為嚴格:以前要求兼業代理機構“雙錄”,現在是所有保險銷售和中介都要“雙錄”;以前是投資連結險要“雙錄”,現在是一年期以上壽險要“雙錄”;以前是60歲及以上老齡消費者要“雙錄”,現在范圍擴展到所有消費者。
“‘雙錄’的本意是杜絕銷售誤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除此之外,‘雙錄’也能夠雙向保證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的利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記者表示,“總體而言,“雙錄”完善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制度、讓保險公司銷售行為更為規范。”